成都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再完善,40 余万人将受益
《关于完善老年津贴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5年5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三项意见的通知》(城办发[2015]27号)出台。其中,《关于建立完善成都市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的意见》提出,自2015年7月1日起,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养老补贴制度实施五年来,全市已有40多万人次享受到补贴,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增强,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推动适度普惠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以人为本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变化、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变化和老年人生活需要,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养老津贴制度的意见》,修改完善了养老津贴制度。
文件起草过程中,市民政局收集、整理、比对分析了全省21个市(州)、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4个直辖市的养老保障政策,按照程序广泛听取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区(市)县、成都警备区和四川省军区等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经过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批准。 2020年12月9日,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成民发[2020]41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意见》编制的指导思想;第二至第五部分主要明确了老年津贴发放范围、发放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等具体内容;第六部分主要强调了津贴发放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
3. 主要特点
1.提高高龄津贴标准
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推进惠民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改革,让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享受成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意见》提高了我市老年津贴发放标准,各年龄段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20%,即:80—89周岁老人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老人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二)扩大老年津贴发放范围
我市现行养老津贴发放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进一步体现全民优惠制度的要求,根据驻成都部队离退休老人和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呼声和驻成都部队离退休人员的身份性质,参考北京、沈阳、大连、武汉、广州、南昌等城市的做法,《意见》还将年满80周岁及以上、无户口本、由部队管理服务的驻成都部队离退休干部纳入发放范围。
(三)调整市级财政对区(市)、县补助方式
养老补贴制度下,市财政按一、二、三圈层比例对区(市)、县进行补助。由于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中心城区范围扩大到“11+2”区域,以及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原有按圈层比例补助的方法已不适用。《意见》将市财政对区(市)、县补助方式调整为:市与区(市)、县支出责任划分按照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翻译机构:成都市民政局
翻译:胡平丽